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期满前一个月,需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材料。
变更注册
如需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需提供相应材料,并在注册有效期满后重新计算五年的注册有效期。
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需提供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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