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注册期满前一个月,需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提供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