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延续注册是指在注册有效期满之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以继续保持执业资格。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开业证明以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未当年申请注册,需提供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若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再申请注册,则至少需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将重新计算五年。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的申请流程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以确保执业资格的持续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