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若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重新计算五年。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以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同时,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对于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至少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