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公共科目要求30学时,计10学分;专业科目要求60学时,计20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主要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执业药师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执业药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内容,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