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不是当年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并且申请注册,必须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