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向执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当年取得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供批准日期之后第二年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超过五年申请注册,需要至少提供近五年连续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