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对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而对于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申请人,至少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总之,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应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以确保注册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