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向执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在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之外的,需要提供自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需要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