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每年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公共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20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的具体要求由各省药师协会根据当年情况发布官方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