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即将到期,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天向执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延续注册申请。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五年。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不是在当年申请注册的,需要提供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并且申请注册,至少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