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的学时可以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每学时的时长为45分钟。根据学时的完成情况,执业药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全年总学分要求为30学分。公共科目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3,即10学分;专业科目的学分占总学分的2/3,即20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主要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执业药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的要求,以保持专业水平和提升自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