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的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两种情况。首次注册是指初次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进行注册,而再次注册是指已经持有执业药师证但过期的申请人重新进行注册。
首次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执业单位同意;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需要提交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再次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手续按再次注册处理。申请人需要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考核材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
执业药师证的注册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进行查询。如果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可以到当地人事局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