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若注册期将满,需要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以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须提供批准日期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