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全年要求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为30学分,其中公共科目10学分,专业科目20学分。执业药师应当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如培训班、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来获取学时和学分。继续教育的内容涉及到药学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有助于执业药师提高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