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同样地,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这一政策为那些已经取得高级职称并在岗位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提供了便利,减轻了他们的考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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