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对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对于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申请人,至少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