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注册期即将到期,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申请人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的三十天前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不是当年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已超过五年,并且申请注册,至少需要提供近五年连续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