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期满前一个月,需要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不是当年申请注册的,还需要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果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时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