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注册有效期为五年。若注册期将满,必须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为五年。
申请人如需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需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在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提供自取得证书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若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后再申请注册,需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