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执业药师每年需要完成9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30个学分的公共科目和60个学分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的学时要求是30个学时,每学时时长为45分钟,共计10个学分。专业科目的学时要求是60个学时,每学时时长为45分钟,共计20个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和学分要求是为了保证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与时俱进,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