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在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年内通过本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注册或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的,应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时,申请人应取得省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时,应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以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适用于延续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
注册管理系统受理注册申请后,省应急管理厅或其委托(授权)单位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不予注册的,将告知理由。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证书等。如发现违规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有权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在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