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发证机关是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凡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使证书发生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等问题,一律不予补发新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自行组织,一般在考后半年。对于已经领取证书的人员,如发现基础信息有误,只能对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正,不予补发新证。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情况,也只能进行信息数据库的更正,不予补发新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查询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对于证书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等问题,持证人可以在该系统中查询并打印纸质材料作为证明。同时,还可以通过申请、单位开具证书丢失证明,并到所参加培训的学校进行登记,由学校整理材料并指定专人到鉴定站开具取得证书及编号证明。对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照片等错误,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情况,持证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到所参加培训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将整理材料并办理证明和信息数据库更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