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级会计持有人需要在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资格有效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继续教育要求。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般就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1.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2.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3)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五、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六、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发证机关将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总之,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来保持资格有效性。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如果不遵守规定,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将面临吊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