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使用15位数的旧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请用当时填写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请使用大写字母“X”进行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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