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考生在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进行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可以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如果会计人员违反规定未参加或者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的规定,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被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