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也可以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此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会计人员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包括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以及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将被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证书可以进行补办手续。持证人需要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补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补办手续。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证件照要求为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mm×35mm,像素为295px×413px,底色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补(换)发证书的原因并签字,换发证书的情况下还需提供损坏或填错的证书原件。申请通过后,省会计考办将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打印完成后,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将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