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上海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参加考试。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4.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均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基本都可报考。但初中学历不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以及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以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可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