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但不需要年审。根据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或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来完成。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查询继续教育记录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如果出现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等情形,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禁止其在二年内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近年来,会计行业对职业资格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一些地区,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还可以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是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中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申请时需要仔细了解本地政策。但总体上来说,这些补贴政策鼓励会计人员不断进步,对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