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根据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则需要按照财政部的指南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面授课程学习,或参加由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此外,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也可以被接受。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如果有会计人员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被吊销,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总之,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虽然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初级会计证书可以进行补办,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需要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补发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
其次,申请人需要说明补(换)发证书原因并签字,换发证书的还需提供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最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将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可以凭借通知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总之,初级会计证书的补办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遵循规定流程,可以在省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进行证书打印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