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持证人需要在获得证书后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的时间一般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人员应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会计人员可选择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或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可以查询继续教育记录。如果持证人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将被吊销,证书将被收回,并在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总之,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不需要进行年审,以保持资格的有效性。
如果持有会计初级证书的人不小心将证书弄丢了,该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补发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属地归属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需要前往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补(换)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以及换发证书原因的书面申请(如果是换发证书,则还需提供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其次,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最后,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会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初级证书丢失后如何补办的具体操作步骤。大家可以根据上述要点整理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再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证书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