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会计初级职称证书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但不需要进行年审。继续教育的时间一般是在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从获得资格之后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培训机构、部门举办的培训以及其他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来完成。每年参加继续教育需要获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如果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等违规行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能会被吊销。因此,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如果持有会计初级资格证的个人不慎丢失了证书,可以进行补办。补办证书需要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补(换)发证书原因并签字。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打印完成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将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