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但不需要年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时间一般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等方式来取得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来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如果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等违规行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如果你的会计初级证丢了,别着急,可以补办。首先,需要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补发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等材料。部分地区还需书面说明补(换)发证书原因。然后,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最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会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记住要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材料,以便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