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证书持有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但不需要进行年审。继续教育时间通常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分。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涵盖了会计人员应该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例如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等。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个人的继续教育记录。
如果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等情况,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以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会计初级证书持有人需要认真对待继续教育,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
初级会计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颁发的,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不会过期,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其中,初级会计证书编号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行查询。如果未按时领取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