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对学历、户籍、社会保险缴纳、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异地考生均有要求。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证报考条件包括学历、户籍、社保缴纳、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另外,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也可以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