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需要在获得证书后进行继续教育,但不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资格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从事会计工作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或者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会计人员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
如果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两年内禁止其再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自2022年起,初级会计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初级会计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而言,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均为100分满分,及格线为60分。只要两科均达到60分,即可在当年初级会计考试中通过。需要注意的是,初级会计成绩有效期为一个考试年度,只有同时通过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