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要求及等级是根据《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有普通话证书,并且要符合认定的证书等级要求。
普通话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和二级。具体要求如下:
1. 一级甲等:具备良好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语调和语音语调能力,能够流利地运用普通话进行听、说、读、写等方面的交流。
2. 一级乙等:具备较好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语调和语音语调能力,能够基本流利地运用普通话进行听、说、读、写等方面的交流。
3. 二级:具备一定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语调和语音语调能力,能够进行基本的普通话交流。
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如果没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相应的证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