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根据教师所从事的职业和学科领域的不同,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不同科目。具体的科目设置如下:
1. 幼儿园: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2. 小学: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 中学: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 中职文化课: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5. 中职专业课: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6.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面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其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面试科目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情境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在笔试科目中,每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也有所不同。综合素质科目主要包括单选题、材料分析题和作文题。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题型也有所差异,如幼儿园科目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和活动设计题,而小学和中学科目则包括单选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和教学设计题。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题型也有所差异,如语文科目包括单选题、案例分析题和教学设计题,数学科目包括单选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解答题和教学设计题等。
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笔试报名可以考单科也可以考多科目,但是报名后不能更改。
以上是辽宁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的详细介绍,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