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具体的科目设置如下:
1. 幼儿园: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2. 小学: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 中学: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 中职文化课: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5. 中职专业课: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6.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面试科目主要考查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除了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外,其他科目的面试都是统一组织的。面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每个科目的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
总之,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涵盖了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目进行备考,并注意各科目的考试题型和通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