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科目。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以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科目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师,内容有所不同。幼儿园教师考察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考察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教师考察教育知识与能力以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根据教学科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面试科目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题型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活动设计题、辨析题、解答题、诊断题、音乐编创题、作品分析题、课例点评题等。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