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1. 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 中级资格考试:
除基本要求外,需具备不同学历和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条件之一。
4. 高级资格考试:
除基本要求外,需具备不同学历和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条件之一。
具备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