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正、副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1301高级统计师”栏目)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当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河南省内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履职满五年(计算日期截止到12月底)。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在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