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是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中的两个不同级别。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为助理经济师,中级职称为经济师,副高级职称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职称为正高级经济师。因此,高级经济师和副高级经济师并没有区别,二者是同一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等基本证明材料,以及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保凭证等。其中业绩成果材料是最为重要的评审材料之一,它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如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等,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此外,论文著作也是评审材料之一,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申报人还需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介绍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和贡献。此外,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如果需要委托评审的话。为了证明申报人在评审期间一直在职在岗,还需提供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要求提交,并经过认真整理和编排,以便评审委员会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业绩和贡献,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