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省自行组织的,每个省份的评审资料可能会有所差别。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资料如下(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评审当地政策为准):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