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以上学历和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