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放宽是指近年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相对以往有所放宽。在过去,财务人员是不可以直接评高级经济师的,需要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通过后,才能参加各地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评审。而现在,一些省份开始逐步放宽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允许财务人员直接评审高级经济师。
具体而言,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放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放宽。以前,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士需要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才能报考高级经济师。现在,一些省份开始允许具备博士学位的财务人员直接报考高级经济师,无需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的放宽。高级经济师需要具备全面掌握经济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可以设计经济活动方案助推相关活动有序开展,能够对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各类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具备经济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能力,拥有参与重点项目的工作经验等。以前,财务人员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无法评审高级经济师。现在,一些省份开始放宽这些条件,允许财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具备了这些条件。
三、业绩成果的认可范围扩大。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工作业绩和为国家纳税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等。以前,财务人员的业绩往往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难以满足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要求。现在,一些省份开始扩大对业绩成果的认可范围,允许财务人员的业绩在其他领域也可以得到认可。
四、学术成果的重视程度提高。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等。以前,财务人员往往在学术研究方面没有太多的机会和资源,难以满足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要求。现在,一些省份开始重视财务人员的学术成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取得成果。
总的来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放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专业优势,提升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水平。这也是对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认可和鼓励,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