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熟悉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具备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从业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参与企业的重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以上是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