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是国家职称中的高级职称之一,评审条件并未放宽。财务人员不可直接评高级经济师,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通过后,才可参加各地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个省份的评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条件:
首先,需要满足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其次,需要满足任职条件。具备全面掌握经济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的能力,能够设计经济活动方案助推相关活动有序开展,能够对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各类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具备经济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能力,并拥有参与重点项目的工作经验等。
第三,需要在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工作业绩方面,需要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各种类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工作业绩和为国家纳税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学术成果方面,需要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或者在经济改革、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颁发的奖项等。
总之,高级经济师评审是考评结合的形式,需要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通过后,才可参加各地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评审。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每个省份的评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报考人员需要按照具体条件进行准备和申请。
为了保证高级经济师证书的有效性,每个高级经济师每年需要完成至少6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至少30个学时是活动学习。如果高级经济师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够,就无法进行证书延续注册。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高级经济师从业人员应该及时认定和登记完成的课时学习。如果继续教育学时不够,可以向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单位进行咨询,或者咨询当地的高级经济师评委是否可以换算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提交继续教育申报的时间、完成的年限、学时的要求等可能不一样,需要关注本地区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