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责: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高级会计师是一种正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的级别。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可以在国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职位,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并具备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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