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考试条件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及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或政治考核。符合政治免试条件并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由推荐单位按程序出具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政治考察情况报告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审查意见。
二、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年度考核要求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推荐单位出具近三年书面证明。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每年30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和6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五、能力业绩条件
专业工作经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担任财务会计主管5年以上;
- 在地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15年以上;
- 在县区级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
- 注册会计师在西藏自治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业务5年以上。